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各有關金融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5〕43號)等文件精神,健全我省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努力緩解中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促進創業創新,加快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建設。堅持政策扶持與市場主導相結合,推進融資擔保機構“減量增質”、做精做強,培育一批政府出資為主、主業突出、經營規范、實力較強、影響較大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為服務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主力軍,支撐行業發展。加快構建數量適中、結構合理、競爭有序、運行穩健、服務有效的省市縣三級聯動互補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體系,2016年底前,每個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至少有1家資本金5億元以上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GDP總量達到或超過300億元的縣(市、區)至少有1家資本金2億元以上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經濟總量相對較小、暫時設立有困難的縣(市、區)政府可以多渠道籌集資金參股所在設區市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或福建省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省再擔保公司),再通過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方式承接當地的融資擔保業務。到2018年底,全省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或分支機構實現縣域全覆蓋。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經信委、財政廳、國資委、金融辦,省再擔保公司。
二、堅持政策性功能定位。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堅持政策性、普惠性和可持續發展的定位,主要以服務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為對象,年化擔保費率最高不超過2%,且不收或少收客戶保證金,為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一般不超過500萬元。力爭到2020年,全省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成員的擔保放大倍數不低于3倍,市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服務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的在保戶數比重不低于60%,縣(市、區)級不低于80%。由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銀行一般不應再要求被擔保人附加其他形式擔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完善擔保貸款項目利率風險定價機制和保證金存繳機制,對運作規范、信用良好和風險控制能力較強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優先向其承保項目提供信貸支持,給予利率優惠,并給予降低(或取消)擔保機構保證金繳存比例、適當放大擔保倍數、延長代償寬限期等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經信委、金融辦、福建銀監局、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再擔保公司。
三、強化省再擔保公司增信能力。發揮省再擔保公司作為我省融資擔保行業的龍頭作用,爭取國家融資擔?;鸷蛯m椊ㄔO基金支持,不斷壯大資本實力。省再擔保公司要堅持政策性、專業性、差異性原則,強化再擔保功能,不斷提高再擔保覆蓋率,有效分散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發揮再擔?!胺€定器”作用。省再擔保公司要與市、縣(區)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形成以業務合作為主、股權合作為輔的合作模式,加快完善我省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和再擔保體系。對管理健全、運作規范、放大倍數較高的市、縣(區)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省再擔保公司可適當予以參股。推動省再擔保公司為市、縣(區)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及符合條件的其他國有融資擔保機構提供多種形式的比例分險再擔保業務,支持市、縣(區)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業務。充分發揮省再擔保公司在資本市場上的資信等級優勢,為我省企業發債提供增信服務。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國資委、發改委、財政廳、金融辦,省再擔保公司,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積極為專項建設基金項目提供增信支持。省再擔保公司和各地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積極為國家專項建設基金項目,特別是為民營專項建設基金項目提供增信支持。按照“共同參與、共擔風險、市場運作”的原則,設計擔保模式、篩選擔保項目,緩解民營項目增信不足問題,推動國家專項建設基金項目落地實施。國土、工商等登記部門應支持政策性擔保機構辦理專項建設基金項目反擔保抵(質)押等登記手續。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發改委、金融辦、國土廳、工商局,省再擔保公司,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完善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建立合理的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責任的比例一般不低于貸款風險的20%。對于單戶及其關聯方擔保余額500萬元以內(含500萬元,下同)的小微企業及“三農”擔保發生代償時,地方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省再擔保公司和銀行分別按照40%︰40%︰20%的比例承擔風險責任,具體風險責任分擔比例及代償率設置可由省再擔保公司根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情況設定。項目代償后由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或銀行牽頭追償,追償所得扣除相應的追償費用后,按責任比例予以返還。各市、縣(區)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含農業擔保公司)由省再擔保公司提供的比例分險代償補償的,該補償部分一般不重復享受其他代償補償。
2018年前省財政每年安排5000萬元,與國家專項資金共同組成規模為5億元的小微企業信用擔保代償補償資金。省再擔保公司承擔的風險責任包括小微企業信用擔保代償補償資金對合作融資擔保機構的出資補償部分,具體代償方式、比例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對省再擔保公司開展500萬元以內的小微企業及“三農”融資擔保項目比例分險再擔保業務,達到一定條件的,省財政按年度再擔保額的9‰另行給予省再擔保公司風險補償。各地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相應建立對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償制度。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發改委、金融辦、國資委,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省再擔保公司,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各市、縣(區)政府要完善對本地區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考核機制,取消盈利要求,重點考核中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規模、覆蓋面、服務情況和擔保放大倍數等內容,適當提高代償和損失容忍度,完善盡職免責制度,考核評價結果與融資性擔保機構負責人薪酬掛鉤。省再擔保公司不以盈利為目的,在可持續經營前提下,著力降低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收費標準。省再擔保公司的考核暫不納入省國資委對省投資集團的經營業績考核范圍。由省投資集團會同有關部門對省再擔保公司進行獨立考核,重點對全省再擔保體系建設、再擔保業務覆蓋面、放大倍數、服務中小微企業和“三農”、注資參股機構的管理和風險防控等指標進行考核,考核評價結果作為省再擔保公司享受政策支持、資金補助、薪酬待遇的基本依據。
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經信委、財政廳、金融辦,省投資集團、省再擔保公司,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七、加快建立信用信息數據庫。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等平臺加快整合相關部門及行業自律組織的信息資源,結合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信息,探索與省再擔保公司開展信息對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凡有不良記錄的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一般不予擔保。探索建立中小微企業外部信用評級發布制度和信息通報發布制度,建立健全金融領域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黑名單”制度,將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并造成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損失的企業及相關個人列入“黑名單”,在其償還銀行貸款并彌補相關損失前,不得繼續從我省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獲得貸款擔保。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工商局、發改委、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金融辦,省再擔保公司,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八、加強協作配合。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審批和監管。金融辦負責加強指導協調,推進培訓交流,完善監督考核機制。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資金保障,加強財務監管。財政、稅務部門負責做好營改增后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免征增值稅有關工作。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準備金及代償支出稅前扣除,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執行。審計部門負責對政策性融資性擔保機構補償資金使用情況開展年度專項審計,確保資金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各地要切實加強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納稅、擔保放大倍數、支持中小微企業和“三農”戶數、覆蓋率、代償率等情況,給予適當激勵獎補,提高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各級工商、國土等部門要為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辦理抵(質)押手續等提供便利。對政策性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及因代償接收、維權保全和處置抵債資產的,給予辦理相關抵(質)押登記的有關手續。市、縣(區)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落實部門職責,制定和完善本轄區內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建設方案、考核機制、代償補償辦法等。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審計廳、國土廳、地稅局、工商局、金融辦、國稅局,省再擔保公司,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九、加強金融風險防范。各市、縣(區)應按“屬地原則”落實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第一責任人目標責任制,加強對轄區內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和風險防范處置。依法加強融資擔保債權保護,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務等違法犯罪行為,為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支持司法部門加快辦理涉及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訴訟案件,慎重處置涉及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保證金賬戶凍結、資產保全等問題。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加強風險管理,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經信委、公安廳、金融辦,省再擔保公司。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3日